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对随地吐痰、乱写乱画、随意搭建建筑物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这一条例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在吉林省内实施。
按照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阳台外挂东西、建筑物上挂横幅、饲养宠物等行为作了规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