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8日讯 (记者 袁艳)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于今天下午在杭州闭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09年1月16日在杭州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的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批准了《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会议。他在闭会前的讲话中指出,要抓紧抓好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认真回顾总结今年常委会工作,仔细谋划明年常委会工作,研究制定好明年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加强沟通协调,组织调配力量,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按步骤抓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筹备人代会、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其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会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4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0位公民旁听会议。
闭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