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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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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参保人员下月起在上海看病可在沪报销
杭州上海可互报医疗费
  本报杭州11月28日讯 (记者 阮蓓茜) 从12月1日起,长期居住在上海的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看病配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前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报销即可。这是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统计,在杭州市参加医疗保险而因种种原因长住外地生活或工作的约有7万人,其中在上海居住的就有3000多人。在杭州常年居住的上海参保人员约6000多人。由于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地区管理,各地医疗保障的政策、管理经办的方法、信息技术等都不尽相同,如何解决这些人的异地看病难问题?自今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医保局委托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长住上海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杭州市医保局办理长住杭州的上海市参保人员医疗费审核结算手续。

  新政策的申请对象,是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上海的退休人员,以及长住上海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后,可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结报相关医疗费。

  具体登记手续是,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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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杭州上海可互报医疗费 2008-11-29 48256F32002924A64825750F004EC020[A1-阮蓓茜≈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