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区有一对老夫妻,女儿成家后经常因生活琐事与他们争吵,为了惩罚老人,女儿搬家后,不仅不来探望老人,且更换了手机,不告诉老人新的居住地址。为了探望外孙,老两口苦苦寻找了8年,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在精神上折磨老年人的家庭“冷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曾经多次接待精神受到折磨的老人,她呼吁,为“精神赡养”立法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所谓“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被赡养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有关调查显示:得到子女晚辈精神上抚慰的老人,要比没有得到精神上关心的老人长寿。
据了解,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对“精神赡养”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一次。
(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