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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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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人肉搜索”底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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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宁波一网友“人肉搜索”小偷引争议
网络“人肉搜索”底线何在
  本报讯 (记者 陈醉) 最近,宁波某网友在吃早餐时,包被盗走,她从餐厅里找来小偷偷包的监控录像,并截屏发到了网络上,乞求“人肉搜索”。

  帖子一发出,与众多“人肉搜索”帖一样,立即成为网民的兴奋点。很多网友跟帖表示,一定帮忙留意,有网友还提供线索。虽然到目前为止,该网友还没有得到有价值的搜索信息,但被“搅热”的“人肉搜索”,再一次拷问了网络“公力行动”的底线。

  “发上来的截屏很模糊,也看不出是在偷包,这是不是恶作剧?”宁波的一位年轻白领王群质疑道,网络庇护下,发布追杀令或曝光他人隐私成为“个人泄愤”,甚至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窥私工具,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几个月前,她的手机就被莫明其妙地接进求婚电话,后来才发现,有人恶作剧,把她的手机号公布到了征婚网上。

  在宁波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李海达持有不同观点。他是“人肉搜索”的受益者,通过网上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庞大关系网,他如愿找到了自己失去联系多年的小学同学。“某些时候,‘人肉搜索’还是很有帮助的,毕竟现实社会的关系网再大也大不过虚拟世界,而且必要的时候,网络‘公力行动’又可成为一种维护公众权益的力量。”

  是侵权,还是维护正义的武器?相关律师认为,只要是当事人不愿在大范围内公开的都算“隐私”,网民将网下小范围知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应该视为侵犯个人隐私。“当然,如果运用得当,也可以为维权添加砝码,上月初,杭州警方就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请市民帮忙搜索。”

  警方认为,“人肉搜索”亟待规范管理,不能滥用。“人肉搜索”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犯罪“帮凶”,最近很多地方都发现犯罪分子事先利用“人肉搜索”掌握资料,再进行行骗的案例,因此无论是被搜还是搜人,都要注意网络安全。

  “由于网络事件的复杂性,无论是网站、媒体还是个人,都要把好自己的底线,才能牢牢守住网络‘公力行为’的底线。”宁波大学社会学教授认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中应进一步具体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实行网络实名制,约束网民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另外,一旦发生侵权、违法行为,可规定明确的权责,比如由论坛管理员、网站的开办者等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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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网络“人肉搜索”底线何在 2008-11-28 48256F32002924A6482574F60032746B[A2-陈醉≈B1-马瑛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