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与改革开放同行的这30年,是全省纪检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30年;是反腐倡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影响日益扩大的30年。
教育为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
纪委恢复重建之初,就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纪委组织开展以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要求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有力地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
30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始终按照省委的要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编印100多万册《党纪学习文件》;多次举办反腐倡廉成果展览,受教育人数达百万人次。(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 运用正反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承传统,扬正气;赞清廉,斥腐恶。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全国率先探索廉政文化建设。2005年举办“中国·浙江廉政文化论坛”,廉洁理念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家庭、学校和农村,在全社会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此始终保持清醒,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在整顿党风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在招生、招干中搞特殊化以及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了检查督促。
十六大以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2006年,在全省全面建立了“三书两报告”制度,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三谈一述”制度,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建立巡视制度,组建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开展巡视。对省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清理突出问题。
2005年起在全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各级各部门建立效能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省委把2007年确定为机关作风建设年,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中层干部这个重点,解决“中梗阻”问题。
民生为本: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改革开放30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任务,始终高度重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既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职、以权、以业谋私问题严重,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确实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推进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近5年来,清退教育系统违规收费2.29亿元,查出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中违纪违法案件6069件。
有腐必惩,有乱必治,有案必查。改革开放以来,省委对反腐败斗争历来态度鲜明,措施有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全省每年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000多件。
改革为源:全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制度建设
处在市场经济前沿阵地的浙江,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改革探索中也勇立潮头。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于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抓“三头”(龙头、源头、苗头),纠“两不”(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规范“三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四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效能投诉中心),为我省在全国探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2002年6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构筑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这一重大战略决策。2003年7月,省纪委在全国省级率先出台《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由省委予以正式发布。2005年,根据中央《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形成《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2008年5月,《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005年在全国省级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推动省、市、县三级审批网络连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严肃查处围标、串标、抬标等违规违法案件。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2008年,在全省1515个乡镇(街道)配备2010名专职纪检干部。创新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年努力奋进,三十载开拓创新。随着浙江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逐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