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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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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合适
· 国家是否仍有减税空间
· 单单减税并非万能之举
· “减税”应与“增税”并举
· 减税费三千亿给百姓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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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减税”应与“增税”并举
  应对危机,不可不减税,又不可过度减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建议,即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所谓结构性减税,即在推出减税措施的同时,推出其他带来增收的税收改革。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的同时,缓冲收入减少过大对政府的冲击,兼收结构调整之效。

  近几年进行的减税改革,主要是增值税转型、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而进行的增税改革,主要有扩大消费税范围和提高涉及房地产的税负等。

  贾康认为,应该抓住目前的时机,积极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功能。具体而言,一是积极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转型,二是在优化所得税制方面,抓紧细化实施细则,有所区别地对节能降耗减排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和研发活动,给予所得税的支持。三是整合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统筹研究调整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环节的税收,尽快出台耕地占用税条例,推进物业税改革步伐。四是完善税收“绿化”措施,要积极研究支持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节地环保型建筑、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紧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调整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争取尽快出台燃油税。五是完善资源收费与探矿权、采矿权等租金政策,体现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收益权,调整污染收费政策,力促高污染产品承担其应承担的环境成本,适时推出环境税。

  不过,贾康同时强调“减税要有一个承受力的测算”。他认为,在今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会提高的情况下,适当减税无非会使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这个指标上得不那么快而已。

  贾康认为,应该适宜搭配结构性的减税与结构性的增税,对冲财政减收压力,强化税收调控效果。他表示,目前是推出资源税的好机会。虽然此举看起来会抬高初级资源产品的价格,但对于发展方式转变和引导各类主体更珍惜地而不是粗放、甚至挥霍地使用资源,是一项必须要做的重要税制改革。(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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