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和额度,同时也明确了申请补助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
《通知》明确,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对此,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负责人表示,至此,连同已安排的资金,今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资金达到18亿元,比上年大幅度增加。目前中小企业流动性资金缺乏状况比较严重,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面临的冲击较多,而此项政策也是中央财政众多支持政策的一个方面。他还认为,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专项支持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杠杆效应,特别是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四季度多提供贷款担保,这将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