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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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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缴了车购税,为何还要再缴
  “我是四海运输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老郑,我有一项业务需要咨询:我公司于2005年购买了1辆大型运输车,在当年已申报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今年9月份,该车底盘的大梁断裂,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我公司更换了这辆大型运输车的底盘。当地国税部门要求我公司重新缴纳车辆购置税,这辆运输车的车辆购置税已缴了,为何还要再缴?”台州国税12366服务热线小杨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小杨解释:“根据国税发[2002]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对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盘发生更换的,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因此,你公司的大型运输车底盘更换后,应该按规定重新缴纳车辆购置税。”

  老郑听了小杨的解释后,才明白是怎么回事,第二天重新为运输车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曾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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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缴了车购税,为何还要再缴 2008-11-21 48256F32002924A64825750400076A37[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