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11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3  4  
PDF 版
· 爱心创造奇迹
· “爱心包”
温暖灾区人
· 中央财政有望投入农民养老
· 临海年轻战士勇救落水儿童
· 知识产权受侵害
可要求精神赔偿
· 海宁一小区建了不少“宠物厕所”
· 热血好青年 矢志戍边疆
· 公共建筑
居民住宅区
必须配套停车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8年1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福州拟立法规定
公共建筑
居民住宅区
必须配套停车场

  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方案,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方案提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停车场建设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根据该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建筑物依法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11 公共建筑
居民住宅区
必须配套停车场
2008-11-18 48256F32002924A6482575040049DC28[A0-新华社记者≈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