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闻晚报消息 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11月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近来一些演出开始售票后又因故取消的事件,文化部作出规定,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细则还对募捐义演的报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募捐义演活动的演职人员不得获取演出报酬;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演出收入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从中获取利润。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