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专电 (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在宣布公开征求意见近一个月之后,证监会11日正式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定价方式改为协商定价。补充规定自11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今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而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此次发布的补充规定在上述内容基础上增加一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