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某化工公司会计王先生向县国税局咨询,为确保安全生产,他们公司最近购置了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地下管道探测器、管道防腐检测仪等一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王会计问税务人员,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否抵免企业所得税?
税务人员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该公司购置的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地下管道探测器、管道防腐检测仪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目录》第三项“危险化学品”中有列举,可享受上述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郑松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