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4日讯 (通讯员 金检 记者 黄宏) 继7名“中间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10月4日被起诉后,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近日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和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从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另案处理)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985.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