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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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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入伍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退伍享受就业政策倾斜
我省出台政策鼓励
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征

  本报杭州10月30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赖红林 闫拥洲) 为适应今年征集对象主体由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转变,鼓励更多应届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军入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兵役机关为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体检、优先批准入伍和优先安排到科技含量高、专业对口的部队服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优待安置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征兵工作实际,给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通知》还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的就业给予政策优惠,规定各地面向社会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可拿出部分录用计划,面向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参照《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优先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并规定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指定专门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当地政府免除部分培训费。

  省征兵办负责人表示,优惠政策涉及大学生入伍奖励和退伍就业。为此,《通知》特别强调,享受上述政策的优待对象限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大学生。但其服役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受到纪律处分以上处理的,将酌情取消部分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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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1 48256F32002924A6482574F200541555[B1-郑建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