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概况及经济技术指标
(一)拟出让地块位于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规划中的新桥路西侧,双塔路南侧,阳光大道北侧,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地理位置优越。出让地块总用地(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1179.02㎡(106.768亩),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为69065.98㎡(103.599亩),分1号、2号、3号三个区块,实行一个标的出让。
(二)三个区块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出让地块总用地(即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计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其他经济技术指标按县规划建设局《关于瓯北镇商务中心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规建〔2007〕3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让地块场地已平整,并已圈建围墙。地块出让后,施工变压器、出让地块相邻一侧的河道绿化带的绿化、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出让地块相邻的新桥路及出让地块相邻的规划河道建设由瓯北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在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竣工前完成。
二、出让方式、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或挂牌),如至拍卖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008年11月19日下午4时)有效的报名人数不足3家的,在拍卖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见附表。
三、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11亿元(不含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为人民币1.2亿元,本次拍卖(挂牌)出让设有底价。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报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报名的企业法人如没有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须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其他企业法人组成竞买联合体,组成的竞买联合体须完整符合下列4项条件,组成竞买联合体的企业法人不超过4家:
(一)在中国境内自主经营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综合型购物中心(其中至少有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
(二)在中国境内自主经营连锁超市5年以上,经营的连锁超市总建筑面积在2万㎡以上(其中一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经营的连锁超市数量不少于5家;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尚在中国境内、外同时经营管理共计3家以上国际性五星级酒店,或有与国际性五星级酒店管理集团(是指同时在中国境内、外经营管理共计3家以上五星级酒店的企业)签订的关于拟出让地块的酒店经营管理意向书。
五、提供给政府的写字楼、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收取及转让
(一)竞得人须无偿向永嘉县政府提供建筑面积为10000㎡的写字楼和相应比例的配套地下车库(车位)。该写字楼及其地下配套车库(车位)不列入商务中心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范围,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属永嘉县政府所有。提供给永嘉县政府的写字楼安排在1号区块,从写字楼首层开始往上连续安排。提供给永嘉县政府的配套地下车库(车位)数量按永嘉县政府写字楼占1号区块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计算,并在1号区块该写字楼的地下部分连续安排;如写字楼的地下车库(车位)不足以全部安排的,不足部分须就近连续安排。提供给永嘉县政府的写字楼和配套地下车库(车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交付。
(二)1号和2号区块内,除按规定不列入分摊的公共地下设施、属于国家所有的地下设施(防空地下室)之外,其他用于出售的配套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业使用的地下第一层建筑、商业用房的配套地下车库(车位)及提供给永嘉县政府的配套地下车库(车位)的土地出让金,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20%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之前另外收取。为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多层地下建筑的,地下第二层及以下的地下建筑不收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不列入分摊的公共地下设施、属于国家所有的地下设施(防空地下室)之外的,可以销售。1号区块的商业建筑及其配套地下车库(车位)、2号区块的商业建筑及其配套地下车库(车位)转让时均须整体转让,不得分割销售。3号区块地下建筑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不得单独销售,如转让须与3号区块地上建筑整体转让。1号和2号区块地下第二层及以下的地下建筑、3号区块地下建筑转让时,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一)如竞得人为联合体,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组成联合体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可以对3个区块分别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号区块的土地受让人应当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第(四)项的条件,1号和2号区块的土地受让人均应当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第(三)项的条件。每个区块的合同出让金按组成拍卖起叫价(挂牌起始价)的初始评估价比例(1号区块占31.7836%,2号区块占62.8232%,3号区块占5.3932%)乘以出让地块竞得总价确定。
(二)竞得人应在2008年12月20日前支付出让价款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保证金),其余土地出让价款、契税及印花税在《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全部付清,并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个区块须同时签订)。逾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1%。的滞纳金,但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满6个月未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税款及滞纳金的,或未签订《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整个出让地块的出让成交关系自行解除,保证金、已缴纳的税款、税款的滞纳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其他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及其滞纳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出让土地另行处置。
七、出让地块的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及其他说明
(一)境内企业竞得出让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引入外资对3号区块进行投资建设。除土地出让金之外,3号区块的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其中合同外资不少于4900万美元)。如投资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数额,土地受让人必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当于投资不足部分资金的违约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提供拟投资的外方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外方企业资信证明(不少于2000万美元)、外方企业公证书。
(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区块建设项目均须在12个月内开工建设,60个月内竣工。除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延期的以外,其中任何区块建设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开工建设,延期开工未超过一年的,每日须按出让成交总额(不包括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开工超过一年的,每日按出让成交总额(不包括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并按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理。任何区块建设项目未在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须按出让成交总额(不包括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1号和2号区块的商业用房均应进行统一的商业经营,不得分割经营。
八、拍卖(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8年10月31日起(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上塘镇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领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2.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18日下午2时前(节假日除外)。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会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企业按《竞买资格确认书》上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在2008年11月19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对已交纳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发给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入场凭证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详见拍卖(挂牌)出让须知(在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九、拍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上午9时。
2.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08年11月20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下午2时。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会同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2小时内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竞买条件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企业按《竞买资格确认书》上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在2008年12月2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对已交纳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条件者发给入场凭证。申请企业凭入场凭证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挂牌(报价)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3日下午3时。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在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拍卖(挂牌)出让地点: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买成交者所交保证金充抵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所交保证金在拍卖(挂牌)出让会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法人需携带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和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综合科(2)办理。
十一、保证金账号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十二、联系方式
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0577)67269815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
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T08102907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区位图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8年10月29日
瓯北镇商务中心出让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瓯北镇商务中心地块(分三区块) 区块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其他
1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双塔路南侧,新华路北侧。 总用地面积:19594.29m2(计29.39亩),净出让用地面积:19478.20m2(计29.217亩)。 用途:商业、商业办公(写字楼)及酒店式公寓用地。出让年限:商业、商业办公用地40年;酒店式公寓(住宅用地)70年。 ≤4.0 ≤40% ≥20% ≤90m 商业用房安排在建筑物1~6层,建筑面积33000~40000m2;酒店式公寓面积不超过18000m2;其余建筑为商业办公用房(写字楼)。
2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规划龙新河南侧,规划五星级酒店北侧,规划后洋浦东侧。 总用地面积:33023.06m2(计49.535亩),净出让用地面积:31693.82m2(计47.541亩)。 用途:商住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4 ≤32% ≥30% ≤77m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5000~18000m2,商业和住宅用房不得在一幢建筑物内布置。若商业用房安排在新桥路沿街,则建筑物层数限在4层以内。
3号区块 瓯北镇规划新桥路西侧,规划商住楼南侧,规划后洋浦东侧,阳光大道北侧。 总用地面积:18561.12m2(计27.842亩),净出让用地面积:17893.96m2(计26.841亩)。 用途:住宿餐饮用地(五星级酒店)。出让年限:40年。 ≤2.6 ≤40% ≥20% ≤60m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