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29日讯(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马进 吴姗) 从11月1日起,杭州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未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粘贴、安装的试样、尺寸、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今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须在10月20日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须按规定在2009年2月20日前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据介绍,反光标识能增强可视性,反映出车辆的长、宽、高,特别是夜间或高速公路上更能引起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警觉。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则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卷入或者后车追尾钻入货车、挂车后部,从而减少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