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条例”实施
2003年1月1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施,推进我省综治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被征地农民有了社会保障
2003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下发了《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以“土地换社保”的制度安排在我省全面启动,使被征地农民有了基本生活保障。接着,我省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对2003年起被征地的农民应做到应保尽保。
●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决策
2004年5月上旬,省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全会明确指出,“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的“平安”。
●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平安浙江”建设
2004年5月下旬,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对我省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平安创建考核办法出台
2004年底,我省制定全国首个《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全省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办法》等,促进了“平安浙江”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此后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制订完善“信访条例”
2005年9月,率先出台《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和《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制订完善《浙江省信访条例》。
●建设“平安浙江”写入我省“十一五规划”
2006年1月2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列为重要内容。
●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法可依
2006年初,我省出台《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为全省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供了依据。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了预案
2006年4月12日,我省发布《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06年9月,我省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首次就农民工问题发布政策性文件,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全面融入城市扫清障碍。
●依法全面规范安全生产
2006年11月1日,我省首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
●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不漏一人”
2007年6月1日,《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很好地解决了“家庭收入”的核定界线。
●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008年4月15日,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本报记者 朱海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