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日报社 丰球集团有限公司
创意:詹肖冰 金长青
漫画:安平
“丰球杯”平安浙江公益广告015号
以感恩之心 促社会和谐
丰球集团 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亲爱的读者:为便于您及时阅读,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平安浙江公益广告在每周四的《浙江日报》定时刊登。
浙江省公安厅
提醒广大群众:
汇聚善的力量
浙江日报公益事业合作部
0571-85311159、85311150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形式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利益的。
4.公司经营式传销: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5.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并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6.据点传销: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到外地出租房聚居并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
三、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的,参加传销的,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都是违法行为,均应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远离传销 共建和谐
拒绝传销,远离祸害,赚钱走正道。
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和谐稳定。
传销活动骗人害己,尽失钱财,祸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