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安徽宿州10月16日电 (记者 程士华) 16日上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效金原系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担任原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等职务。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四川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潘学清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人民币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