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 财政部15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今年第五期凭证式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5.53%;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5.98%。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1月4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公告指出,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在购买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