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中国证监会9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现金分红标准,以带给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
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决定将原稿中上市公司再融资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中的股票去掉,更为强调现金分红。
最新发布的决定明确,上市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另外,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决定,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应该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