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内查外调,东阳市国税局基本查清了东阳市某纸品有限公司偷税的事实,该公司通过少报收入、多列费用、虚列成本等手段,偷逃增值税58470.98元,企业所得税132653.05元。近日,该局除依法追缴所偷逃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后,对其所偷税款处以1倍罚款。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部门。
2007年2月,东阳市国税局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发现东阳市某纸品有限公司税负明显偏低,且拒绝接受纳税评估结果,怀疑该企业有偷税嫌疑,遂移送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稽查人员在依法调取了该公司2005年度的账簿资料后,告知企业待所得税汇缴工作结束后再调取2006年度的账簿资料。当稽查人员第二次到企业准备调取2006年度的账簿资料时,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声称2006年度的账簿资料已于头几天被盗。是真被盗还是假被盗?检查人员无法确定,稽查陷入了“无账可查”的困境。
无账可查,并不意味就此罢手。蒋某某获知税务部门对此案不放松稽查时,采取捏造事实,向市纪委写举报信反映检查人员有违纪行为等方式,企图达到干扰办案的目的。此外,蒋某某还亲自出马到上海、深圳、昆明等地与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串通口供,同时将平时用于货款结算、以其妻子名义开设的储蓄账户进行注销,以图达到偷税目的。
针对蒋某某以各种方式进行的干扰,稽查局一班人并没有被打乱稽查思路和步骤,而是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一系列的内查外调工作,细心寻找案件突破口。检查人员分别找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公司业务员葛某等人进行谈话。同时对该公司的部分出入库单证、合同以及开户银行账号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该企业不仅有明显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而且还有虚列经营成本的问题。
为了掌握更为准确的证据,加快办案进度,2008年春节后,该局派出精干力量奔赴深圳、昆明、上海等地,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外调取证,通过对方国税稽查部门的配合,与蒋某某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终于说出了实情,从而拿到了第一手证据资料。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心虚的蒋某某不得不承认了其偷税犯罪的事实。 (蒋海新 朱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