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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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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民发帖骂人,被骂者找不到骂人者
法院判决:
网站道歉赔钱

  虚拟的网络,使河南郑州的律师网民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日前,王永建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商都网不仅要向他公开道歉,还要支付2000元精神赔偿。

  原告王永建,是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青年律师,工作之余喜欢上网浏览网页。今年年初他在商都网BBS《实话实说》版块中游弋时,看到一名网友在求助法律咨询,职业习惯令他以网名“王奕”对这名网友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一片好心却遭到了该版版主的不满,这令他非常诧异。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很多更为奇怪的事情接踵而来。截至2008年2月15日12时59分,侮辱诽谤的帖子点击数已达1.5万余人次。

  王永建立即向商都网值班热线反映情况,希望删除网站上对自己恶意攻击的帖子,但商都网值班人员却以版主方的帖子合乎商都网发帖规则、所公布的王永建的个人信息是在网上搜索到的、领导放假等理由一再推诿。

  王永建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攻击人身的言论进行管理,应对网民的发言进行事前审核、事后监督,在发现不良帖子后应该及时删除,消除影响。但在他明确告知商都网后,该网站仍未删除这些言论,正是因为其管理不善,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2008年4月18日,王永建一纸诉状将商都网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商都网删除对他侮辱诽谤的帖子,并向他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在6月10日开庭审理时,商都网代理律师辩称:商都网不是侵权主体,只是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免费的言论交流平台,网站与网民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网民个人的言论不能代表网站观点,网民在网站上发表观点,如果违背了我国法律,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也应该由行为人负责,网站不应对网民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根据原告诉状可知,纠纷是由原告和网民交流时产生的激烈辩论引起的,至于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等信息,是在网上能查到的公开信息,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在本案中,商都网对不良帖子及时进行了删除或屏蔽,尽到了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商都网认为他们主观上没有侵权的过失,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侵害并承受了实际损害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作为律师,原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是公开信息,但是电子论坛本身为虚拟世界,网民在互相不知道身份的情况下发帖,本案中网民跟帖中很多存在对原告批评、辱骂的字句,将原告个人信息公开于该论坛中,直接导致了原告名誉的降低,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被告在其网站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被告在商都网BBS《实话实说》版块赔礼道歉一周,并赔偿原告2000元。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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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道歉赔钱
2008-10-7 48256F32002924A6482574DA00133DD5[B1-马瑛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