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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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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将启动
证监会将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布标的证券范围和名称
  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公司,之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据介绍,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随后将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待通知发布之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就可以递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材料。

  另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试点期间,证监会将对试点证券公司实施窗口指导,由试点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提高融资融券客户的资质条件、资产的门槛等审慎措施,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行业有序竞争。

  这位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既可以放大盈利,同时也可能加大亏损,所以应当在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再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据了解,证监会在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的同时,还将加强对违规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融资融券活动,保护投资人利益,保障融资融券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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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将启动 2008-10-6 48256F32002924A6482574D900493191[A0-新华社记者≈B1-顾国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