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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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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3年内要为老年人办8件实事
涉及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等多个方面
  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闫拥洲) 老人节前夕,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从今年起至2010年的3年间,我省要为近700万老年人办八件实事,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权益,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0万人以上,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额不少于50元。同时,对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困难老年人以及因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

  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待遇标准。除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外,适当提高精减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人群的老年生活待遇,妥善解决破产、关闭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到2010年,百岁老人养老补贴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继续加大力度破解老年群体的医疗问题。到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40%,门诊补偿率达到20%左右。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率达到70%以上,并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每两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给予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年人均500元医疗补助。

  通过努力,到2010年,所有市级以上精神病院均开设老年病房;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建成省、市、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02个,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11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1万个,八成以上城镇老年人和六成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年均增长10%,力争到2010年,总床位数达到20万张,新增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敬老院床位3万张以上。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3年内资助欠发达地区9个县(市、区)和211个乡镇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对全省低保老年人家庭实施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减免政策。为基层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新建镇(乡)国民体质监测站180个,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维护老年人权益,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在各市、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专用服务通道,为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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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我省3年内要为老年人办8件实事 2008-10-6 48256F32002924A6482574D0000934AC[A1-汪成明≈A5-闫拥洲≈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