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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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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名男子遇车祸身亡,他的民事权利谁来主张?
富阳民政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讯 (富阳市报道组 夏叶锋 记者 李应全) 在富阳市,一名无名男子命丧车轮,至今无人认领。那么,他是否也有权利获得赔偿?近日,富阳市民政局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为他讨回公道,获得426907元的巨额赔偿,并呼吁死者家属尽快来办理交接事宜。据悉,这是富阳市民政部门首次根据检察机关建议,为交通事故中的死者主张民事权利,迈开了富阳市公益诉讼的第一步。

  今年5月5日凌晨,宋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从富阳渌渚镇驶往萧山区,途经春江街道华胜纸业公司路段时,撞上一名男子。男子遭车轮碾压,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宋某承担全部责任。

  宋某肇事后,驾车逃逸,被富阳警方抓获归案。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家属也一直不曾露面,事故后续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富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虽然无法查明遇难男子的身份,但他的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处理社会救助事务的职能部门,可为已死亡的、身份不明人员的亲属代理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富阳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富阳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富阳市民政局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由民政局作为车祸遇难男子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作出相关赔偿。

  富阳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遇难者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2690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富阳市民政局保管。肇事车的车主胡某以及车辆挂靠单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负连带赔偿责任。9月22日,该判决生效,被告人宋某没有提出上诉。

  目前这笔巨款由民政局代为保管,一旦确认受害人身份,赔偿款将交给其亲属。按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这笔款项如果超过20年无人领取,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大部分款项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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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富阳民政提起公益诉讼 2008-10-6 48256F32002924A6482574CF00276173[A2-李应全≈A5-夏叶锋≈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