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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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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福州小区公共配套
设施归业主共有

  据新华社福州10月5日专电 (记者 沈汝发)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属于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曾引起不少争议。福州市有关部门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与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归业主共有。

  通知规定,建筑区划配套用房包括:幼托、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公厕、垃圾集散间、社区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办公、值班门卫、收发、保安员及卫生工用房等)、小区公共设备用房、公共机动和非机动车位(库)等,以及建设用地出让文件中已明确需要配套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登记机关应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但不发产权证,也不允许交易、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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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6 福州小区公共配套
设施归业主共有
2008-10-6 48256F32002924A6482574D9004EA24E[A0-新华社记者≈B1-刘元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