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兴9月24日电(记者 陈培华 朱海兵 通讯员 魏懋浙)今天下午,记者从嘉兴市公安局获悉,嘉兴即将告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称谓。
从10月1日起,嘉兴市将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居民户口簿上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嘉兴市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这将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加快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优势在于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可以迁移户口。”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姚钰明介绍,新制度实施后,户口迁移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
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成了此次嘉兴户籍改革一大亮点。该市将目前对城乡实行各种不同政策的划分依据,由原来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到以居民有无承包土地划分。该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规定有地居民的职工养老保险可按现行“双低”标准执行。有地居民土地被全部征用或通过土地置换转为无地居民后,其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按照改革前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执行。
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功能,嘉兴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比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政策。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不改变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新的户籍制度管理出台还仅仅只是实现了一种制度的平等,”姚钰明说,“既然城乡二元分割格局是从户籍制度的区别开始,那么随着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取消,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差异将肯定会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