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的新闻说,因三鹿奶粉事故,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辞职,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被免职。短短数日,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到深圳“舞王”歌厅大火相关责任官员被迅速免职;从河南登封煤矿事故后第二天市长被建议免职,到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等人辞职,一场前所未有的“问责风暴”应声而起。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我们看到,行政问责正在从重大安全事故延伸至一般性失职、渎职事件。9月21日,四川省剑阁县人事局长曹正直被免职,原因是请人吃饭付账时,当场打了卖酒老人两耳光;9月11日,四川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3名工作人员因为在公文中把“中秋节”写成了“端午节”而丢了官。这是一个信号:无论官高官低,不管事大事小,不作为、乱作为都将被问责,藉此将形成的是问责常态化。
这几天,网上有一个“民意调查”:您认为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最重要的是什么?网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多领域都该问责。出了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决策失误、用人失察更要追究责任。那些庸官、懒官、太平官,如能对其一一问责,可以预见,凡是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凡是严重影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随时可能被摘掉乌纱帽。
问责之剑,日渐锋利。行政问责实施已过五载,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突出行政首长为重点问责对象”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问责制度的重点环节。一些高官相继离去的背影,预示着行政问责制度化正在步入正轨。法律层面上,问责依据已经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公务员法》、《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条规之中;地方层面上,越来越多省、市、县级行政问责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及问责刚性正在普遍增强。
有人说,如今的官不好当了,因为有风险有成本。这不失为一件好事。一个官员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没有一种权力是可以滥用的,没有哪一个官是不用负责任的。当你不能正当运用公共权力的时候,出现伤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故,犯了这样那样的严重错误,就要担当相应的责任。将问责进行到底,意味着督促官员始终把民众的安危冷暖记在心上,意味着督促官员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