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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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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娘家人”该挺直腰板了
吴杭民
  这则消息,令广大职工为之欣喜: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正式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这意味着,“老板工会”现象一去不回;这也意味着,福音正在传向每个企业职工。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令人瞩目之处,既在于全总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颁发文件,也在于企业工会主席产生从此有章可依,更在于今后让企业职工维权站在一个新起点上。

  这是一场静悄悄的变革。放眼改革开放30年,我们有幸见证了工会的诸多可喜变化。工会从昔时“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布置会场,带头鼓掌;谋点福利,搞点游艺”到今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如果将镜头拉得再近些,或许我们更加深感变革正当其时。比如浙江,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星罗棋布,如何维护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包括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侵权案件、工伤事故、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任重而道远。

  全国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每年都要受理不少劳动争议案件。试想,如果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是老板的亲属甚至就是老板娘,当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这个“老板工会主席”能为工人说话、撑腰吗?

  现在,全总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出台办法,完善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相应制度,明确提出对工会主席候选人“适格”身份范围的规定,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创业的“娘家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

  有人说,“娘家人”从此该挺直腰板了。工会为会员说话、为职工呼吁,不仅天经地义,而且理直气壮!其实,绝大多数企业自觉遵守法律,关心职工生活,注重职工权利,在他们获取利润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确实也有一些企业,无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外资企业还不顾职工的要求,阻挠建立工会。这些错误的做法,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这样的企业,应该受到监督和批评。

  该维权时就维权。当无法回避职工维权这一话题时,我们深知,保障和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的事要做。比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资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多方位宣传《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认真实行包括工资协商制度在内劳资关系的各项制度,突破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阻力。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职工切身利益终将得到保障,任何违法行为都将被纠正。如此,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职工和企业才能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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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娘家人”该挺直腰板了 吴杭民 2008-9-22 48256F32002924A6482574B6004C8D86[A5-吴杭民≈B1-张永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