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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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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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公民精神 提升公民道德
· 我省将建10个
省级教师教育基地
· 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能源统计
· 创业梦在校门口就能起步
· 我省举行健康跑活动
· 从身边变化看改革开放
· 我省守法诚信进出口
示范企业达359家
· “娘家人”该挺直腰板了
· 维护好山核桃采打秩序
· 港胞3年资助
百名贫困大学生
· 浙江逾四分之一耕地已流转
· “整”出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 共同富裕的“领头雁”
· 27项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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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27项行政事业性
收费可免交

  本报讯 (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廖康) 为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凡全省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监测收费等27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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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27项行政事业性
收费可免交
2008-9-22 48256F32002924A6482574CA00583A08[A1-刘刚≈A5-廖康≈B1-蒋一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