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推进改善民生的实际工作中,有三种倾向亟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倾向之一:大包大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公共财政义不容辞的职责。但一些部门和同志多沿用传统的惯性思维,热衷于政府全买单、财政全兜底的大包大揽方式。这种倾向,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界限。若任其持续下去,势必简单回归至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这种大而宽的供给格局,既损失效率又做不好公平,可能会重新回归原始平均主义的贫穷时代。
倾向之二:超越国情。在改善民生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同志超越了初级阶段的国情、省情。政府的民生支出属于刚性的范畴,具有不可逆性,财政一旦进入就很难退出,就会步入边际效益递减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支出基数会越垫越高,受益者的期望值会越来越大,而满意度会越来越低。所以,一个超过历史阶段的高福利供给,势必会形成虚假的公平,产生效率的挤出效应,造成养懒人的高福利陷阱。
倾向之三:财权部门化。在改善民生过程中,某些职能部门延续着“诸侯经济”的思维模式和行为准则,纷纷打着民生的旗号,通过设立专项、分配专项,进一步固化、强化财权部门化的趋势。这种扭曲倾向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肢解政府财权的完整性,加剧 “撒芝麻盐”、“分小钱”等零打碎敲的现象,难以从全局上有效改善民生。
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要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注重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做到从制度上保障民生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