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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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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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目前已确诊
结石患儿1319例
· 一次最多可获万元救助
· 政府出资培养乡土人才
· 听取有关报告和法规草案说明
· 友好往来
· 金庸书院落户海宁
· 有了“身份证” 致富底气足
· 2008中国杭州国际教育创新大会开幕
· 宁波高调亮出
“甬商”品牌
· 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县级基地落户东阳
· 告别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 审计情况总体良好 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 新增财力大多投向民生
· 银行集体“摆摊” 服务义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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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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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杭外来民工如遇特殊困难
一次最多可获万元救助
  本报杭州9月18日讯 (记者 苏晓春 阮蓓茜 通讯员 胡大淼)外来务工人员在异乡打工最害怕的是什么?就是在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身患重病,或是遇到突发的急难险事。不过杭州市最近出台的《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试行)》,将会为那些遭遇特殊情况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民工雪中送炭。

  《办法》规定,凡是在杭州市区务工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民工,都可纳入救助范围,但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外来民工除外。救助分为两类,外来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一旦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患重大疾病,当年度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的,视困难情况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同一申请人一般一个年度内救助不超过一次。申请人经救助后仍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提出进一步救助申请的,将由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外来民工,不适用重大疾病救助的规定,但是参加市区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民工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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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一次最多可获万元救助 2008-9-19 48256F32002924A6482574C80033DA11[A1-苏晓春≈A1-阮蓓茜≈A5-胡大淼≈B1-王国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