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18日讯(记者 吴妙丽 通讯员 厉宝仙) “有了这个‘身份证’,我们带领全村农户致富更有底气了!”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首发仪式上,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妙西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根法兴奋地说。包括妙西村在内,我省首批10家村经济合作社今天都拿到了“证明书”。
证明书记载着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以后可以凭此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据悉, 去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是村经济合作社的身份证明,并规定《证明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
中国农村改革30年: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国际研讨会同日举行,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副省长茅临生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