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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7版: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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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背后的缺陷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部分条款
· 螃蟹味好 吃起来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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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含有哪些具体成分,且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同时将牙膏也纳入了化妆品行列。
目前,距新规实施已有半个多月,笔者走访了杭城部分商场超市,就相关情况做了一次调查。

美丽背后的缺陷
  调查:各大品牌化妆品,普遍标识不明

  “深海提取物”、“创新活性成分”、“天然植物配方”……长期以来,对化妆品的成分问题,由于厂家不约而同地讳莫如深,消费者雾里看花的同时,又被其宣称的“祛痘、抗皱……”等所谓“疗效”,左右着各自的购买意向。为了让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化妆品,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新规,要求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含有哪些具体成分。为此,本报《生活周刊》在杭城各大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做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大品牌化妆品大多存在标识不明的情况。

  调查地点一:各大商场

  调查结果一:化妆品成分标识难觅踪迹

  新规要求化妆品里含有哪些具体成分都必须在包装上标明,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国家质检总局继新规之后专门编写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其中列举了部分化妆品标识的“禁用语”,比如美白类化妆品,可以标注“预防、弱化色素斑;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但不能标注“破坏黑色素细胞;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前者属于规范宣传,后者则有夸大功效之嫌。广告语中比较常见的“控油”、“抗皱”、“抗衰老”、“抗敏”、“除螨”、“瘦脸”等字眼都在禁止标注之列。   

  但笔者走访了杭州大厦、银泰、杭百多家商场化妆品专柜发现,化妆品几乎都未执行新规,难见成分标识,将“疗效”作为重点宣传的化妆品也不在少数。

  调查结果二:大牌化妆品说明书很厚,却难以找到产品具体成分标识

  那些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也不例外。在资生堂化妆品专柜,笔者就看到一款美白产品,包装盒上称其含有“减缓色斑复合物”和“亚洲植物精华”,至于具体属于什么成分,却没有详细说明。兰蔻的一款日霜,则只是简单标注着“添加多种活性成分”。在杭百丝芙兰店内,不仅大部分品牌包装盒找不到成分标识外,雪肌精产品的包装上,更是简单扼要,只有中文的产品名称和厂家地址,其余皆是日文。

  调查结果三:禁语依然被使用,具体成分连导购小姐也不清楚

  不少化妆品说明书、包装中仍标注有“阻碍黑色素”、“抗皱”“控油”等字样。香奈儿的一款美白系列,标注着“最新研发的黑色素睡眠四效复合物,能抑制黑色素过度生成”;欧莱雅净界洗面奶可“深层去油洁净”;碧欧泉的一款男士面霜能“强烈滋养去皱”;娇韵诗眼部啫喱能”去浮肿、黑眼圈”。各大专柜的导购小姐在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时,也多是介绍“改善皮下微循环”、“促进细胞新陈代谢”等疗效。笔者在fancl柜台,导购小姐劈里啪啦说了一大通介绍,笔者听得云里雾里之余问什么成分时,导购小姐只说“我们产品是无添加的”。同样的,不少柜台的导购小姐在向她们问及成分时,只能说出一两种,什么“洋甘菊”或是“海藻精华”,如果你想再具体点知道,她们会用“等”字概括一切。

  调查地点二:超市

  调查结果一:牙膏仍在鼓吹疗效

  此次出台的新规所指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也被列入了化妆品行列,依据新规,“治疗牙周炎、修复口腔溃疡、预防牙龈萎缩”等字眼禁止用于牙膏的标签上。

  笔者走访杭州几大超市后却发现,牙膏宣传疗效的情况非常常见。在杭州几大超市货架前,蓝天六必治牙膏宣称能改善“牙龈炎、酸冷刺痛、口腔异味、蛀牙、肿痛、出血”六大口腔问题;中华中草药牙膏可“减少牙龈红肿、减少牙龈出血”;LG竹盐牙膏则表示“不仅可以强化人体的新陈代谢功能、改善体质,还可增强食欲”;云南白药金口健牙膏则表白:“内含云南白药活性成分,具有迅速抵制牙龈出血,修复口腔溃疡,改善牙龈肿痛的作用,同时具有防止牙龈炎、牙周炎、牙龈萎缩等问题。” 目前大多数品牌牙膏都未将成分全部标注清楚,而只是标注活性成分氟化钠一项。

  调查结果二:牙膏过度宣传,往往误导消费者

  笔者仔细观察了数十位消费者,发现多数人都会犹豫几分钟才把选定的牙膏放进购物篮。一位消费者仔细比较了包装盒上的功效说明后,才“艰难”地做出了选择。“我有牙周炎,很多牙膏都说能治疗,我试了好几个牌子了,希望这个能真有效果。”另一位消费者无奈地说:“我牙龈经常出血,可是用了几年清火类的牙膏也不见得有改善。”

  口腔医院一位医生告诉笔者:牙龈炎、牙周炎等都已经属于口腔疾病,牙膏不可能有治愈的作用,这样的宣传完全是在误导消费者。他提醒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不要盲目相信广告。一旦有口腔疾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以免病情恶化。

  消费者:大部分对此不知情且反映冷淡

  自实施至今,半个多月的时间内,不少新闻媒体都对《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了报道,但是对这个新规定,大部分消费者并不知情。在各大商场的走访过程中,笔者就是否知道化妆品包装上要有成分标识这一问题,随机采访了30位消费者,大多数的回答是“不知道”“没听说”“不了解”,一位女性消费者的回答更说明了目前的标识现状:“化妆品上有没有标明了成分,我不清楚,反正我也看不懂。”

  在某热门网络论坛里,一位网友对于新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1.安全性:化妆品日日与我们的皮肤接触,对其安全性的要求应该不亚于食品。敏感性及长痘的人更可以避开某些成分,预防胜于治疗,每年因不当使用化妆品导致皮肤病的病例数不胜数。2.性价比:有了成分表,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皮肤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化妆品,贵的不一定是好的,在开架化妆品中完全有同样效果又更便宜的化妆品。但其跟帖者却是寥寥无几。显然这个话题并不惹人注意。

  而在超市内,笔者告诉数十位消费者“牙膏也是化妆品,要标明成分,预防牙龈萎缩等字眼将被禁止用于标签上”时,多数的反应则是“牙膏也是化妆品?第一次听说。”“不知道,即便禁止,还不是一样说得花里胡哨的。”    

  少部分知道化妆品新规的消费者对之也反应冷淡。一名专柜的导购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更注重品牌和功效,比如“增白”、“抗皱”等,对其成分标注是否齐全很少关注。从事会计工作的刘女士认为:“我们又不是专业人士,即使把成分都列出来,也不能完全看懂。”在高校工作的高女士则表示,“功效”优先的思维模式一时还很难改变。

  省质量监督局:新规执行有一年过渡期,违规最高可处罚金一万元

  对于化妆品成分标识难觅踪迹的原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执行需要一个过渡期。“从9月1日到2009年10月1日,属于新规实施的缓冲期。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2009年10月1日起,质监部门将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依法查处。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旧包装仍可上市卖,而新产品则需着手准备带有标识的包装了。”

  “《规定》对于化妆品市场,将起到一个很强的规范作用。”当谈及新规定的影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说,“当前国内化妆品市场有些‘乱’,化妆品生产企业众多,品牌数以万计,加之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掺杂其中,使得消费者有如雾里看花。虽然较之过去消费者更为理性,但是对于购买化妆品,依然缺乏足够的常识和识别能力。化妆品加注成分标识后,消费者能一目了然,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现象,就可以对照成分表,了解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使整个化妆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从2009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如果发现违规销售的化妆品,可以向质监等部门举报,执法人员也会不定期对源头企业进行抽检。对于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还将联合工商部门一并查处,最高可处罚金一万元。

  此外,新规规定,化妆品应在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和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销售,而不允许在药店、药房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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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生活消费 00017 美丽背后的缺陷 2008-9-19 48256F32002924A6482574C8000827D9[A5-王庆≈B1-俞亦云];浙江日报000172008-09-190002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