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9月15日专电(记者 沈汝发) 福州市房管局日前出台通知对物业企业的进场和退场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一,必须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根据规定,凡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及同一物业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项目的前期管理。
其二,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加以明确规范。根据要求,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解约方在解除合同6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并将解约事由、解约时间等事项书面报告房管部门。
根据通知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将企业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