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呼和浩特市的物业保修金,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为标准由政府统一监管,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与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保修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维修要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