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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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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呼和浩特的新做法也值得关注——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由政府监管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5日专电 (朱丽华) 由呼和浩特市政府签发的《呼和浩特市新建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根据这个办法,今后呼和浩特市的物业保修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

  今后,呼和浩特市的物业保修金,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为标准由政府统一监管,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与范围,承担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保修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维修要求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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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经济新闻 00007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
由政府监管
2008-9-16 48256F32002924A6482574C500495475[A0-新华社记者≈B1-陈纪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