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12日讯 (记者 毛传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方案,9月7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向检查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庄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梁衡等参加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等陪同检查,副省长茅临生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
连日来,检查组先后到金华、台州等地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存在问题,听取建议。
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265家,成员39.8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317.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35.8%,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省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我省在2004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地位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各地从强化普法宣传、完善配套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和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着手,认真抓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检查组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对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浙江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早,抓得认真;经验多,成效明显;信心足,措施有力。这种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值得充分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浙江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合作社覆盖产业范围广、合作层次提升、带动能力增强、运行质量提高。但是,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还在合作社自身发展、扶持政策、登记注册、合作社用地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希望浙江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扶持、服务,不断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