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最近国家新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这是否意味着原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重新认定?”近日,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人员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税务人员告诉企业财务人员,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2号),各地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的重新认定。
税务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介绍,为了合理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新办法比起原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一是认定主体以研发型企业为主,更加强调企业的持续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而不是生产制造,并对研发费用比例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最低为6%,5000万元到2亿元的企业为4%,超过2亿元的企业为3%。而过去是“一刀切”,无论规模大小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当年总销售额5%以上。二是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外,从支持有限区域转而惠及全部高新技术产业。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下,只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根据今年1月1日启用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只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享受按15%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按25%征税。三是认定依据强调企业对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引导传统企业通过技术研发跨入高新技术行列,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税务人员还提醒企业财务人员:以往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管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财政、国税和地税四部门联合进行认定工作。(郑松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