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10日讯 (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胡大淼) 昨天上午,在沃尔玛华东百货杭州东新分店职工代表大会上,该门店员工代表和公司代表在企业《集体合同》上正式签字。9月5日,“沃尔玛”另一家在杭分店——沃尔玛华东百货杭州临平分店也已订立了《集体合同》。至此,在杭州市总工会的帮助下,沃尔玛公司在杭的两家分公司全部签订集体合同,从而在制度上、源头上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份《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无任何违反纪律的记录,且年度工作表现评估分良好,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配合。《集体合同》还规定:“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夜班津贴。”根据《集体合同》相关约定,企业工会和行政双方同意,2008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7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8%。公司按有关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提供7至13个工作日不等的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