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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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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专家提醒
保管好个人信息,必要时附加保密条款
本报记者 苏晓春 实习生 陈晶晶
  “我都快被这些莫名其妙的传单、电话烦死了!”在杭州某高校工作的胡女士怀孕快8个月,这些日子来备受各种育儿产品广告的骚扰。她告诉记者,自从两个月前去医院接受产检并登记了个人信息以来,每天都有数不清的推销奶粉、育儿保险、月子保姆的信息通过手机涌入,不胜其烦。

  事实上,像胡女士这样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饱受骚扰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很想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怎样被泄露的?作为公民个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等隐私?

  据央视的一份调查显示,74%的公民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中,90%是电话、单位地址等联系方式。泄密的渠道42%为网上注册,25%是找工作投简历,16%是买车、房、保险等,10%是上医院看病。在这些渠道中,网络无疑是泄密的“罪魁祸首”。

  个人信息被泄露,找谁去论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岚认为,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维权难度很大。因为个人信息在立法上属于空白,没有法律层面的定义,也无法进行明确界定;再者被侵犯者取证难,很难找到泄露信息的源头。

  程岚认为,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防止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流失,是最有效的应对举措。

  她建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非必要,尽量做到少登记个人信息,特别是不要随意参加一些网站的有奖调查、会员注册等;如果是必须要登记的,最好跟对方加签保密协议,约定该信息的使用范围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对方,减少不必要的骚扰。而那些能掌握到个人信息的单位,如社区、物管、医院、银行等,则有义务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一些不法员工将他人的信息外泄或出售,以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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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9 保管好个人信息,必要时附加保密条款 本报记者 苏晓春 实习生 陈晶晶 2008-9-3 48256F32002924A6482574B3003233BD[A1-苏晓春≈A4-实习生24≈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