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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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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重庆当事人
必须“私了”

  重庆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处理。

  据了解,今后每天7时至21时,在重庆主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左右侧围、引擎盖、前后保险杠、车灯、门窗、后视镜等部件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至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和通行的地点(车辆损坏不能移动的除外)协商处理。但在21时至次日7时期间发生上述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重庆市政府还规定,发生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自行将车辆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从重处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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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重庆当事人
必须“私了”
2008-9-2 48256F32002924A6482574B700466363[A0-新华社记者≈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