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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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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维权行动还是自私行为?
杭州一小区垃圾处理点设置引发争议
本报记者 嵇哲
  每天清晨被拖垃圾桶的噪声惊醒,起床第一眼看到的是刺眼的垃圾车,一打开阳台门就能闻到刺鼻的臭味……杭州市下城区现代城小区的一名业主,因垃圾处理点的设置距离自己的住宅过近,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8月27日,这名业主收到法院判决,这个垃圾处理点即将清除;而小区论坛上关于此事的争议,却让他感慨万千。

  最难忍受夏与冬

  这名业主的网名叫“绿色有限”。前段时间,他在论坛中发帖“诉苦”:每天要忍受垃圾处理点的恶臭和噪音,而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4年。“一年春来秋又去,最难忍受夏与冬!”

  “绿色有限”所说的垃圾处理点,设在连接一期现代雅苑和二期现代名苑的工大桥下,距离“绿色有限”所居住的22幢不到50米,每天都要处理这两个住宅区近2000户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时至夏日,其臭味可想而知。

  “绿色有限”的发帖引来业主的共鸣。“潜潜”跟帖说:“可以想象大清早的垃圾桶轰隆隆的壮观。住在那里的邻居是苦了!”“雨浓”说:“这个垃圾点实在是太煞风景了……”

  “绿色有限”说,当初22幢的房价是全小区最贵的,买这里的物业,无非是看中前面大片的绿地和开阔的视野。但现在却被物业公司当成垃圾处理场。更为气人的是,这个垃圾处理点根本未经规划,也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在与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2007年底,他将物业公司诉至下城区人民法院。

  是维权还是自私?

  没想到,“绿色有限”自以为正当的维权行为,却在论坛上引发争议。“zjhzjh888”说:“每个小区为了业主的生活方便都会设中转点。难道你家不产生垃圾?取消这个垃圾处理点,那么大的小区,垃圾放哪里中转?”“王者之剑归来”认为,小区诸多垃圾桶必须有个再集中的过程,垃圾收集过程,肯定会给个别离垃圾集中点较近的业主带来不便,这实际上是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而少数业主必须服从于多数业主的利益。

  但支持“绿色有限”的是大多数。“puttuhs”说:“现代雅苑垃圾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小区设计的时候非常清楚。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规划和垃圾处理方式,这就是侵权。而且不仅是对22幢业主的侵权,更不仅仅是对‘绿色有限’一个业主构成侵权,而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

  据小区物业公司介绍,现代城小区的垃圾集中处理点原本规划在三期现代景苑之中。但小区是分期建设的,产生的大量垃圾只能安排在最为偏僻的工大桥下临时处理。尽管部分受影响的业主抗议,但全体业主产生的垃圾不得不处理。在三期垃圾中转站正式启用之前,这个临时处理点成了谁都不想要的“臭皮球”。现在三期已经开盘,等交付使用后,这个临时处理点将取消。

  个体无法起诉物业公司?

  就在大家就垃圾处理点的设置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下城区法院驳回了“绿色无限”的起诉。裁定书认为,“小区垃圾处理点的设置若对居民生活构成影响的,所涉及的将不是某个业主的个别利益。原告对此并无单独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

  小区内从事法律工作的业主纷纷为“绿色有限”出主意。“六组团夜行侠”认为,这个案件考验的是我们对于侵害居住权的法律真空。如果此案成为判例,那么今后业主个人将无法取得诉讼主体资格。“真不离幻”建议,“绿色有限”可先从对方行为具体对个人造成的侵害入手,然后着手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授权,作为诉讼代表人再就共同利益提起诉讼。

  在大家的帮助下,“绿色有限”搬出《物权法》条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近两个月的等待,中院撤销下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并交由下城区法院继续审理。8月27日,“绿色有限”收到了法院判决书,判定物业公司在10日内清除该垃圾处理点。

  (本报杭州9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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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维权行动还是自私行为? 本报记者 嵇哲 2008-9-2 48256F32002924A6482574B600411862[A1-嵇哲≈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