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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序号 用地名称 总用地面积

(亩)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起始(叫)价

(万元/亩) 备注

1 原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 75 商住 二类居住用地1.8;

公共设施用地2.5 230

2 长江路与清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15 商服 4.0 200

3 长江路与清风路交叉口西北角 10 商服 4.0 200

4 胜利路两侧(燃料公司及周边)地块 148 商住 2.5 150 政府按2000元/m2团购5万 m2于拆迁安置

5 秋浦路口地块 4.49 商服 4.5 498

6 消防支队西侧地块 5.22 商服 3.5 150

  以上地块均为净地,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请有意向者关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报》、《池州日报》等媒体公告,或向我局咨询地块详情。地块示意图见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tj.gov.cn/)“网站公告”栏。

  欢迎国内依法设立、具有在全国或安徽省范围内拍卖执业资质,有一定地块招商能力的拍卖企业参加池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联系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尹先生 蒋先生

  联系电话:(0566)2819126    

  安徽省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块公开出让信息

  为实施城市规划,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第一路”——长江路改造工程正在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于近期内公开出让以下长江路等路段地块:

  安徽省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1日

  转让公示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并受转受双方委托,我所对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34.11%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分别在《浙江日报》、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上同时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概况:1.名称: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住所:杭州市凯旋路195号;3.法定代表人:凌世山;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受让方概况:1.名称:浙江正邦投资有限公司(系由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内部现经营管理层杨勇等20人组成);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水电新村三区;3.法定代表人:张美娟;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标的: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34.11%全部国有股份。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水电新村三区,注册资本金57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勇,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拥有水利水电施工一级总承包资质。

  四、批准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7〕23号)。

  五、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陆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4697800元。

  六、作价依据:

  1.以经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浙万评报字〔2007〕03号评估报告为基准。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经评估后资产总额54503万元,负债总额47805.26万元,净资产总额6697.74万元,按34.11%比例折算国有净资产总额为2284.60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委浙国资法产〔2008〕21号文核准;

  2.国有股权转让溢价已在协商作价中考虑,溢价81.33万元;

  3.正邦公司2001-2003年购买商业保险中返还103.85万元;

  4.对职工就业、离退休职工管理、社区建设等相关承诺;

  5.所处行业情况和盈利水平的考量;

  6.企业的历史负担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七、受让方相关承诺:

  1.职工就业安排的承诺。

  根据改制后企业内部设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需要,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除职工自愿选择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所有职工都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离退休人员管理承诺。

  改制后企业继续指定相关部门专人具体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按双方签订的《离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管理协议》办理,提留的相关费用短缺和用完后,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3.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全盘接收的承诺。

  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改制后企业全盘承接。

  4.所有风险或有风险全部承接的承诺。

  原企业的风险和或有风险由改制后企业承接。

  5.受让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承诺。

  所有受让34.11%国有股权的资金来源都未向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借款并以上述企业资产抵押、担保进行融资,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持续发展的承诺。

  改制后企业按《公司法》要求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7.解决好因改制可能出现的群体上访,维护职工权益、企业稳定的承诺。

  改制期间和改制后,企业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若因企业改制原因或因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出现的群体上访由受让方和改制后企业负责解决。

  八、资金来源:

  受让方用于受让国有股权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

  受让款在公示前1日已全额缴入浙江产权交易所账户。

  九、职工安置:

  改制后的企业根据企业内部设置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需要,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除职工自愿选择不与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所有职工与改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不在改制企业继续工作的职工,由企业协助职工办理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接续工作。

  十、协议等附件详见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公示内容。

  十一、公示时间:2008年9月2日~2008年9月28日(20个工作日)。

  对转让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用书面方式于2008年9月28日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提出。

  通信地址:杭州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楼(310004)

  联系人:沈波

  电 话:(0571)87297125

  传 真:(0571)87297126

  网 址: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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