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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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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再次增发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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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抬升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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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再次增发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增发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75元
  本报杭州8月29日讯 (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廖康 实习生 刘盛)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决定再次增发2008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增发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75元。连同今年2月、5月预发和增发的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为人均41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人均255元。

  据此标准,全省第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各级财政需安排5341万元。省财政厅对37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补贴1300万元,已于近日下达。今年三次发放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7444万元,其中省财政6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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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我省再次增发
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2008-8-30 48256F32002924A6482574B400260BAA[A1-刘刚≈A5-刘盛≈B1-王国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