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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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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社区矫正对象
再犯罪率为0.1%

远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的平均水平,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基本铺开社区矫正试点
  本报杭州8月29日讯(记者 朱海兵 实习生 陈晶晶 通讯员 毛建一) 省委、省政府今天在杭召开全省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主持会议。

  据介绍,我省自2004年5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省11个市49个县(市、区)738个乡镇(街道)。截至7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000余人,期满解除矫正11000余名,其中有2名矫正对象依法获得减刑奖励,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0.1%,远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的平均水平。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试点范围工作,到今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基本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犯罪减刑、假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减刑假释力度,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和减刑假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功能,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会上,还举行了“浙江省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总队”授旗仪式,并正式启动以志愿结对、励志成才、共享阳光为主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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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罪率为0.1%
2008-8-30 48256F32002924A6482574B400462DAE[A1-朱海兵≈A5-毛建一≈A4-实习生24≈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