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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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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消费税新政为百姓带来利好
  “听说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要下降了,对汽车价格会有多大影响?我要买小排量汽车是不是可以再等等?”日前,杭州拱墅区国税局法规科接到这样一个咨询电话。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至此,传言已久的消费税税率调整成为现实。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继2006年大规模调整消费税政策后的又一次大动作,从而引起了强烈反响。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拱墅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对广大消费者而言至少具备以下利好影响:

  由于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乘用车的税率由3%下调至1%,因此普通百姓购买小排量汽车可以直接从新政中获得价格实惠。

  排气量在3.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率的提高,将使富裕阶层在购买大排量豪车时缴更多的税,国家多收取的这部分税款,通过财政综合调控,又可以使用或补助到低收入群体或者不发达省份上,从而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消费税新政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从而为普通百姓提供更为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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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消费税新政为百姓带来利好 2008-8-29 浙江日报000112008-08-290004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