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 协议履行后,要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健全履约监督制度,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提供保证。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加快建立行业性的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工会组织,因地制宜搭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平台。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严把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关,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康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加强指导建立行业工会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为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