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周英峰)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不作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